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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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能源   浙江   2024-11-2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4-11-25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X]X-X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X class="bookmark-item uuid-X code-complainantName editDisable addContent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X            

    地址:Xd-X code-complainantAddress editDisable addContent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下于村X弄X号            

    被投诉人 1 :地址:Xd-X code-respondentAddress editDisable addContent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X号 

    被投诉人 2 :地址:Xd-X code-respondentAddress editDisable addContent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绍兴市柯桥区湖西路X号(现代大厦2幢) 

    相关供应商:地址:Xd-X code-supplyAddress editDisable addContent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工业园区 

    当事人:X class="bookmark-item uuid-X code-party editDisable addContent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无 

    地址:Xd-X code-partyAddress editDisable addContent single-line-text-input-box-cls readonly">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X)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绍柯采〔X〕X—X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X年X月X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X年XX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X诉称: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候X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为弄虚作假。
    事实依据1:中标候选人提X从业人数为X人,根据公示的信息查X实际从业人数为X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X(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诉事项2:根据“关X)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质疑回复”从而进一步证明中标人所提供的人员为虚假信X提供的扬州市江都区工业X的佐证材料其材料上从业人员是X人。
    事实依据2X.现场咨询扬州市江都区工业X服务窗口回答如下:江都区工业X只证明该企业是否为小微企业,其数据是由企业自己提供。江都区工业X联系电话X—X。
    2.其佐证材料扬州市江都区工业XX年5月9日出具的证明从业人员是X人也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X人不符。
    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X(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绍兴市柯X给与代理XXX)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资格,为投标单位投标提供一个良好的商业竞争环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X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的实质都是指中X提供的中小企业声X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X〕X号XX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X、服务供应商注册X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本机关于X年X月5日向中标供X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送《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本机关于X月X日收到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X企业规模认定的情况说明》,该复函X属于小型企业,现有员工X人。
    投诉调查处理阶X出具《情况说明》,对填报从业人员X人的数据进行了解释说明,其填写X人是按照投标当月实际人员数量填X填X“小型企业”性质的认定。投诉人对其主X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是否弄虚作假”,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X)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绍柯采〔X〕X—X号)X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X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绍兴市柯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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