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内蒙古 2026-08-13
全国X高度重视和保护会员企业商业信息安全,未经同意,各交易方均不可泄露未公开交易信息(含专场交易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为引导煤炭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推动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X交易的过程中合理出价,自觉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一、交易时间
X年8月X日XX—XX。
二、交易商资格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洗选、经销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交易商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负责具体业务的联系人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四)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五)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六)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XX。
三、成交规则
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和成交价。
四、煤炭品种及质量指标
五、采购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六、数量、质量确认及要求
(一)数量确认:以购方收货地点过磅数量为准。
(二)质量确认:以购方采样、制样、化验结果为准。
(三)有关要求:
1.接卸过程中煤车内含有大块矸石、煤泥、铁X将进行扣吨处理。煤矸石不得大于Xmm,发现大于Xmm煤矸石每块扣0.5吨。发现来煤存在粒径直径大于Xmm的石头每有1块扣X吨。
2.供应商掺杂使假、X层装煤,执行如下考核:
2.1首次(天)发现同一辆车或主车与挂车任意两点化验热值相差X大卡及以上,该车来煤不予结算(X车按0吨计算);发现同一辆车或主车与挂车任意两点化验热值差X大卡及以上,加倍考核(该车煤量的两倍吨数按0吨结算,从当日来煤量中扣减)。
2.2如再次发现上述情况,按上一考核标准翻一倍考核。
2.3如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按上一条款(2.2条款)考核标准翻一倍考核,同时购方有权终止合同,该供应商1年之内不得参与购方的市场煤采购投标。
2.4对掺假运煤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在1个自然年内,第一次锁车7天,第二次锁车X天。
3.汽车运输车型为中翻,运输车辆入厂后不收取任何费用(即:在接卸过程中车辆上煤垛的牵引、推车,卸煤后的推车,车底清理,关闭马槽等)。
4.扣吨及罚没吨数不参与兑现率计算,质量指标也不参与月度或供货期加权平均计算.
七、质量考核
每日全部来煤为一个批次,该批次的所有子样化验结果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次煤的质量指标,自然月或执行期所有批次质量指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各煤种质量考核包括热值、硫X、水X、灰X考核。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一)热值考核:
1.热值考核条款:
(1)如Qnet,ar>基准值,以基准值为基础,每升高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增单卡价格1.0倍。
(2)如(基准值-X)≤Qnet,ar<基准值,以基准值为基础,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减单卡价格的1.0倍。
(3)如(基准值-X)≤Qnet,ar<(基准值-X),以基准值为基础,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减单卡价格的2.0倍。
(4)如化验单批次Qnet,ar<(基准值-X),该批煤作废,按0X结算。
注:每日来煤多个子样加权平均值为一个批次。
(二)硫X考核:
1. 硫X考核条款:
(1)如St,d≤基准值,结算价格不作增减。
(2)如(基准值)
(3)如(基准值+0.1)
(4)如化验单批次St,d>(基准值+0.2),以基准值为基础,每增加0.X个百X点,结算价格调减0.6X/吨,单独结算并停煤X顿。
注:每日来煤多个子样加权平均值为一个批次。
(三)水X、灰X考核:
(四)执行单批次考核煤量的质量指标不参与月度或交货期加权平均计算。
八、兑现率考核
(一)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兑现率低于X%,除按质量考核条款考核外,还将进行兑现率考核,考核金额=成交量×(X%-兑现率)×成交价×5%,从保证金中扣除。
(二)如因购方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X%,不作考核。
(三)交货期内,按日计划X吨以上供煤。若供应商连续三日的日进煤量未达到X吨及以上,购方约谈供应商;约谈后连续三日的日进煤量仍未达到X吨及以上,购方有权解除供煤合同,按照兑现率进行考核。
(四)如因供应商煤质原因造成停煤X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交货期间,出现影响购方机组安全运行情况,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X政策性原因而不能继续供煤时,应提前两日X政策性影响解除后,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X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兑现率未完成可部X或全部免予考核。
九、货款支付
(一)交货期结束,双方按照来煤数量、质量指标出具结算单。如交货期跨月的,已供应的煤炭可先期进行结算。
(二)供应商根据结算单向购方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
(三)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煤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结清煤款。
(四)购方视资金情况,可在交货期内进行预结算。
十、保证金管理
交易商的保证X指定账户。
(一)未成交交易商的保证金,交X申X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二)供应商完成成交量的X%以上(含X%),可在交货期满后X日内,由供应商申请,购方审X退还相应保证金。
(三)成交后,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煤炭购销合同,若成交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煤炭购销合同,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四)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扣除全部保证金。如交易商违法,以司法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十一、交易服务费
十二、交易规则及内容
十三、交货执行期
执行期从X年8月X日起执行,至X年8月X日止。
X年8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8月15日 专场交易公告
内蒙古 ,能源 招标 2026-08-13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8月15日专场交易公告
内蒙古 ,交通运输 招标 202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