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内蒙古 2024-11-25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锡林郭X转让方联系人:X方联系方式X | |||||
转让方承诺 | 意向受让方在标的勘验期间(集中踏勘日为报名截止日倒数第二天上午9X,)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书》。踏勘日为报价截止日前。联系人:X/td>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瑞X.pdf 预算决策会议纪要.zip 报废车辆审批鉴定.pdf 废车辆发布申请书.pdf 评估立项决策会议纪要.zip 评估结果批复会议纪要.zip X资X -车辆.xlsx 废车辆发布申请书.pdf | ||||||
其他公告事项 | 一、标的系锡林郭X持有的报废车辆一批,现X体转让,详见《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 二、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在报名时还需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双方签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集中踏勘日为报名截止日倒数第二天上午9X,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详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以实物为准,资产清单中资产重量为评估机构预估重量,实物交割时以预估重量交付,检斤计量。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 | ||||||
其他附件 | 蒙HX.png 蒙HBX.jpg 蒙HHX.jpg | ||||||
项目负责人 | 朱晔 | 联系电话 | X | ||||
上拍机构 | 国能物X公司 | 联系邮箱 | X@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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