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广西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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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X站部X)
项目名称 |
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X号银龙苑1、2号楼共X间房屋X体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X-X(2) |
挂牌价格 |
X,X.XX/月 |
挂牌起始日期 |
X年X月X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X年X月2日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X号银龙苑1、2号楼共X间房屋,总参考建筑面积为X.X㎡。租期:5-9年,首年前6个月免收租金。标的现状:空置,户型为三房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共X间,户型为两房一厅一卫一厨一阳台共X间。目前房屋内呈现水电未通,大部X房屋门窗被拆除,厨房卫生间排污管老旧等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标的X运营管理,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X(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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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经营范围 |
挂牌价格(X/月) |
竞租保证金(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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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龙苑1号楼1单XX号 |
X.X |
住宿、办公商业。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等商业不得参加本次承租。 |
X,X.X |
X,X.X |
|
2 |
银龙苑1号楼1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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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银龙苑1号楼1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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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银龙苑1号楼1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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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银龙苑1号楼2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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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龙苑1号楼2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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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龙苑1号楼2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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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银龙苑1号楼2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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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银龙苑1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1号楼3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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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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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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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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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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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1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2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
X |
银龙苑2号楼3单X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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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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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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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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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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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X号X办公楼3楼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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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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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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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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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MA5NJFDH3F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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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X,X.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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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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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3倍金额缴纳),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房屋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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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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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9年(第一年前6个月免收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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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X%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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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X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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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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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Xn>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X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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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标的属于五象X项目拆迁范围,有随时拆迁的风险。 3. 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交纳6个月租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4. 租期内租金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5. 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6. 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化学物行业,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类别。 7.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X络及物业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承担。 8.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9. 南宁市公共X联系地址:Xn style="font-size: Xpt;">X号(市青X旁)9楼南宁市公共X,联系电话: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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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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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X年X月2日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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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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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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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X X X X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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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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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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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X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X)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X相关部门批准的; (X)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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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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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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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状况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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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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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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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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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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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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