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2号银龙苑1、2号楼共42间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408)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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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2号银龙苑1、2号楼共42间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408)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广西   2024-06-18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572号银龙苑1、2号楼共42间房屋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408)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报名链接:***ojectDetail/Xcf1eeXeXddXfddXe.html


    资产出租X站部X)

    项目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X号银龙苑12号楼共X间房屋X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X-X

    挂牌价格

    X,X.XX/

    挂牌起始日期

    X6X

    挂牌截止日期

    X6X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X号银龙苑12号楼共X间房屋,总参考建筑面积为X.X㎡。租期:8年,首年前6个月免收租金。标的现状:空置,目前房屋内呈现生活垃圾等杂物未清理,水电未通,大部X房屋门窗被拆除,厨房卫生间排污管老旧等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标的X运营管理,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X(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经营范围

    挂牌价格(X/月)

    竞租保证金(X)

    1

    银龙苑1号楼1单XX

    X.X

    住宿、办公商业。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影响安置小区居民生活等商业不得参加本次竞租。亦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气体、化学物行业,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类别。

    X,X.X

    X,X.X

    2

    银龙苑1号楼1单XX

    X.X

    3

    银龙苑1号楼1单XX

    X.X

    4

    银龙苑1号楼1单XX

    X.X

    5

    银龙苑1号楼2单XX

    X.X

    6

    银龙苑1号楼2单XX

    X.X

    7

    银龙苑1号楼2单XX

    X.X

    8

    银龙苑1号楼2单XX

    X.X

    9

    银龙苑1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1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1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2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X

    银龙苑2号楼3单XX

    X.X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X号X办公楼3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国伟

    注册资本

    XX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MA5NJFDH3F

    经营规模

    小型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X,X.XX/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2倍金额缴纳),待租赁期满承租方办理各项手续,结算租赁房屋时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于结清当日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承租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租赁期限

    8年(第一年前6个月免收租金)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X%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X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Xn>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X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标的属于五象X项目拆迁范围,有随时拆迁的风险。

    3. 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必须交纳6个月租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4. 租期内租金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第一年前6个月免收租金。

    5. 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6.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X络及物业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承担。

    7.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8. 南宁市公共X联系地址:Xn>X号(市青X旁)9楼南宁市公共X,联系电话:X-X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X,X.XX

    交纳截止时间

    X6XXXX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X

    账号

    X X X X X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X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X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X)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X相关部门批准的;

    X)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范本)

    3.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XX-X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X-X

    交易机构传真

    X-X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X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X号(市青X旁) 9楼南宁市公共X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X(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X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及第四产权(*X上交易地址,意X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X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X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XX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XX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X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X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X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X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X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X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X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X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X络安全自行负责。X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X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X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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