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X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主体资格等资料并交纳交易X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受让方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X,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4.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5X在标的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X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担标的权属变更或实物交付的相关费用。 9.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X.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X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X、其他特殊约定 (一)关于标的资产状态 本次转让标的为日常维检修产生的废旧物资,已报废且无使用价值,转让方不保证其完X性、品质及功能,不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和交割。 (二)关于费用承担 标的资产的拆卸、装卸、搬运、运输及现场清理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前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须清理现场,清除垃圾。 (三)关于环保标准及费用变动风险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定。因拉运条件、环保标准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处置费用增加或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关风险及超支部X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X预估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处置成本。 (四)关于费用争议及责任承担 若因处置费用产生争议,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费用超出预估等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要求或主张减免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