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X。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X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X,在竞价结束次日起X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X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成交价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首年租金和交易X在收到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及押金后X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年结算,除首年租金外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X租、交换使用、合作、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让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X租赁房屋。承租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出租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即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出租方无须为承租方的上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主张拒绝履行全部或部X合同义务。 7、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承租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出X部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设计方案非经审批机关批复不得修改。 8、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X洁。 X、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X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X、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X、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X、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工商、税务、物业管理、垃圾处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向相关管理部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X、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X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X、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X,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X、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