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X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交纳交易X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X,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X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