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X于X年3月X日下辛店养护作业工区房建项目钢材材料应急采购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报告,现进行中选候选人公示:
各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结果有异议的,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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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X号
邮 编 X
联系人:X/p>
电 话 X
提倡实名举报,以便于纪检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反馈办理情况。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将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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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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