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移动智慧种植方舱及相关配套设施整体经营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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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移动智慧种植方舱及相关配套设施整体经营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6-08-2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的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于 2026-08-25 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移动智慧种植方舱及相关配套设施整体经营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现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公告。


    X新XX食用菌移动智慧种植方舱及相关配套设施X体经营权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ZSS-FW-GK-X


    二、项目名称:






    X新XX食用菌移动智慧种植方舱及相关配套设施X体经营权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X稻花鱼蔬菜种植家庭农场;

    供应商地址:X5%/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X新XX食用菌移动智慧种植方舱及相关配套设施X体经营权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发包文件要求的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发包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固定总价: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X (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X;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X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X的。

    (四)无效投标单位: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发包人信息

    地址:X

    电话: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X

    地址:X 电话:X-X

    X年X月X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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