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X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X〕X号),XX组织专家对《大兴X大兴XX雄关小白山3号线2号采石场建筑用花岗X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XX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曹鸿芮 X-X
附件:大兴X大兴XX雄关小白山3号线2号采石场建筑用花岗X生态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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