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2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3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4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5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6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7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8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9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X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X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第X次X期支付金额为X.XX,所占总合同金额百X之8.X,说明: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X长沙香樟路支XX)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望江公园片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X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X期/X项验收
(4)履X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1.1、技术服务标准规范
1、LED 通用型产品符合 Q/XMGDX-X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 Q/XMGDX-X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2.1、项目标准及服务要求
1、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X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乙方的维护、维修、更换任务中。如乙方所负责楼宇或社区亮化设备、设施出现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亮化效果、和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X体更换。乙方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景观亮化数字化考核等相关各项检查考核,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实填写巡查台帐、维护台帐等基础资料,并配相应的影像资料。
2.中标单位所有维护作业人员需购买专业保险,维护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按照采购人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制作安全台账,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会议。乙方承诺: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X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更换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采购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2.2、主要产品说明
1.乙方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X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X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并要求对灯具X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X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2 服务过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乙X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中标人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乙方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6)履约验收标准:
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管理考核X最新亮化管理维护标准和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X进行X改;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据合同规定对 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X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X同意,也不得将项目X包他人。
5.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7.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变动情况。
8.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有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X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X.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X.本项目的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X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X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X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X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X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 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 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X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有缺陷的部X或修补缺陷部X,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X之X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X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X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X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X。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X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X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X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X.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X,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X.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XX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X割的一部X。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X。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 地址:X%" style="borderX;">湖南长沙市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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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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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Xt> |
罗建民 |
法定代表人:Xt> |
蒋建明 |
| 委托代理人:Xt> |
龙腾浩 |
委托代理人:Xt> |
黄生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