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发改规〔X〕1号)等规定,现向社会公示X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就异议内容提供真实、完X、有效的佐证材料,并在公示期X年6月X日-6月X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异议接收处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监督处(公共资源交易办)
联系电话X、X
地址:Xp style="text-align: left"> 邮编X
特此通知。
附件X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年6月X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