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冶金矿产原材料 重庆 2026-03-20
| 标的名称 | X持有XX.XX债权 | ||
| 项目编号 | GRXCQX-2 | 转让底价 | X.XX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X-X-X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X-X-X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 标的描述 | |||
| 转让底价 | X.XX | ||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金额 | X.X X | |
| 累计欠息 | X.X X | 本息合计 | X.X X |
| 担保情况 | 无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与XX%股权及XX债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本项目的同时,须提交XX%股权及XX债权”项目受让申请,在获得资格确认并按照上述两宗项目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能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若形成竞价,以上述两宗项目的转让底价之和为竞价底价,增值部X属于XX%股权及XX债权”项目中股权部X的溢价。 3、根据转让方X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书》:本次转让债权金额为截至X年X月X日的金额,该笔债权已于X年1月1日起不计利息。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其坐 | 联系电话 | X |
| 转让方名称 | X |
| 行为批准机构X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X。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与XX%股权及XX债权”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本项目的同时,须提交XX%股权及XX债权”项目受让申请,在获得资格确认并按照上述两宗项目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能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XX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X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X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债务人的偿还能力;(2)债权的回收风险;(3)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交易价款(交易总价款的X%,含交易保证金转价款的部X)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wsX?id=X),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受让方原因拒签合同、拒付首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备查资料:《借款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X.X X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经理 | 联系电话 | X-X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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