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城区自来水X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X
发布日期:
X-X-X
标段(包)名称
凌海市城区自来水X监理
标段(包)编号
X
公示开始日期
X-X-X
公示结束日期
X-X-X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监督部门
凌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X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X
地址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X-甲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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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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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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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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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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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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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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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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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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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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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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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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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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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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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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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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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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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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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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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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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1.X%
|
合格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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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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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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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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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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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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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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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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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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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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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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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有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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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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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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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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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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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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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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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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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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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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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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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乙级(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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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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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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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甲级(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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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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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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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乙级(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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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李文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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