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上海 2025-01-15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X(以下简称“X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X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X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X) | - | 单价评估值(X) | - | |||
账面价值(X) | - | 资产原值(X) | - | |||
项目简介 |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中原体育场(以下简称“中原体育场”)隶属于上海市体育场馆X,建成于X年7月,总占地面积X㎡。总部位于开鲁路X号,建筑面积5,X㎡,场地面积6,X㎡;X部位于包头路X号,建筑面积5,X㎡,场地面积X,X㎡。中原体育场拥有温水游泳馆、羽毛球馆、足X球场、乒乓球房等设施。 中原体育场常年对市民开放,为青少年提供各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和指导。 二、委托内容 1.委托范围:中原体育场(总部+X部) 2.委托期限X年至X年 三、委托运营要求 1.总体要求 中原体育场为市属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方需保持场馆公益属性,加强服务管理,提高市民满意度;压实场馆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合理配置和开发场馆资源,开展多X经营,提高场馆使用率,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2.具体要求 1)场馆开放 (1)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要求。运营方应充X满足公共体育场馆开放要求,规范场馆开放时长、开放价格及特殊人群优惠价格、实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提供必要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开展赛事活动等,促使公共体育场馆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①开放时间:全年向市民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X小时。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不少于X天,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X小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段应覆盖晨晚练等市民高峰时段,保障市民健身需求。全民健身日8月8日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宣传周期间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公休日、法定X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②收费标准:公共体X指导价,运营方对外开放价格应报项目方同意,收费价格应对市民进行公示。 (2)支持青少年业余训练。配合市体校落实游泳、水球等业余训练场地,确保训练时段需求。 (3)运营方应优先保证项目方无偿使用场馆开展公益性活动,每年度时间在X日以内。 2)场馆经营 (4)依法合规经营。开展高危项目报批手续完善。场馆内自主开展青少年业余培训,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关办学资质。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预付费卡的相关规定。 (5)场馆预X通办”,客流统计应纳入全市体育设施X,建立场馆运营动态和统计X析数据库。 (6)场馆物业管理(保安、保洁)和绿化养护等均由运营方负责。 (7)委托运营管理期间运营方可对第三方冠名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开发,收益由运营方与项目方双方另行协商。 (8)运营方行使相应权利的时限原则不超过运营管理场馆期限,跨越期限的应事先征得项目方同意。 (9)运营方运营管理中原体育场期间,因运营方原因,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引发经济纠纷、引起信访维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运营方应受理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3)场馆房屋及设施设备 (X)可适当增加配套服务。开鲁路和包头路两处场馆均有门面房和辅助用房,可用于开展体育用品销售、健康管理、展览展示、配套轻餐饮等服务,不得经营重X吧等。运营方运营管理中原体育场主要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体育项目培训、体育健康和运动康复类项目及相关配套服务类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开展非体育类经营活动应提前报项目方同意。 (X)运营方在不改变中原体育场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自费实施部X改造项目,改造项目X主管部门要求,并经项目方书面同意。 (X)合理使用中原体育场场地和有关设备用房、公共配套用房、活动用房等设施设备,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X)委托运营后,场馆大修由项目方负责,大修项目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日常维修维护由运营方承担。 4)场馆安全 (X)落实场馆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加强应急救护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投保责任险、意外险。 (X)运营方需对中原体育场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通过验收后方可使用。消防设施改造费用由运营方承担,运营期满后无偿移交项目方。 四、其他 (X)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运营方在运营管理中原体育场期限内,作为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相应税费。 (X)如运营方注册地非上海,运X注册。 (X)运营方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X日内,另行向项目方提供人民币X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或运营方需在签订协议之日起X日内,另行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XX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按照双方签订协议条款扣除、补足或无息退还。 (X)委托运营后,中原体育场运营收入由运营方收X中标价格向项目方定期缴纳委托运营服务费。项目方将每年对场馆运营情况开展检查和满意度测评。 (X)运营方运营管理中原体育场应当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告知信息 (X)中原体育场现有事业编制等人员,由项目方另行安排。 (X)中原体育场现有5家体育类租赁户(合同到期时间为X年3月X日),包含总部健身房、游泳装备售卖、围棋培训租赁,X部健身房、足球场地租赁、羽毛球器材售卖。 |
项目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上海市体育场馆X | |
所在地区 | 上海 徐汇区 | |
注册地(地址) | 钦州路X号 | |
注册资本(X) | X.X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X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X期付款 |
X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X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运营费用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XX,为合作期内运营方需支付给项目方的总费用。运营期限为五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同期第一年XX,合同期第二年XX,合同期第三年XX,合同期第四年XX,合同期第五年为实际支付费用减去前四年费用。本项目价款按X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每年度支付一次。运营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运营费用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本项目的各类能耗费及产生的第三方物业管理费由运营方自行支付。 2.本项目运营方数量为1个。 3.意向运营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运营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联交所。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在信息披露期满前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XX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经过项目方确认后,该意向运营方成为产权标的的竞标方。意向运营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如意向运营方未被项目方确认为竞标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项目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银行信息如下:X公示账户信息。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运营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运营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运营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竞标方未被确定为运营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运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X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保证金处置条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项目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运营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运营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项目方可以以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运营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意向运营方 (1)在被确定为运营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1)在综合评议阶段未提交文件的; (2)在综合评议阶段各意向运营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意向运营方通过综合评议被确定为运营方后,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 意向运营方若成为运营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X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首年平均单月成交价格;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运营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首年平均单月成交价格。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运营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运营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运营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X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运营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运营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运营,不可X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交易。 2.意向运营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XX人民币(需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账户余额大于XX人民币(需提供存款证明,时间节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XX(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运营方经营范围需包含体育场地设施经营及相关范围,具有场馆运营经验,至少有2个及以上综合性体育场馆项目运营权服务经验,范围不限于上海(需提供场馆签约合同复印件证明)。 4.意向运营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严重违法失信和经营异常(提交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5.意向运营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X.XX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X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4项,满X为XX(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发布的《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运营管理经验;(3)场馆运营方案;(4)竞标价格。 2、本项目评标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X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X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运营方综合得X。 3、如意向运营方综合得X出现并列时,则按运营方案X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意向运营方综合得X和运营方案X都相同,则按竞标价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