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X年X月X日—X月1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均可向漳州市卫健委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依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Xlign=""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