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08-28
债权申报通知书
X作出(X)闽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X对福州聚和X公司破X审理此案。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闽X破5号《决定书》,指定XX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债权人应自即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部X,不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 债权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X)、法定代表人X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X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X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X(原件)及代理人X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债权申报表或债权申报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判决书、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XX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2026)闽0123破5号福州聚和鑫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福建 ,商业服务 招标 202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