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内蒙古 2026-03-1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市X组织开展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的申报评审工作。本次评审由非遗科指导,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市X)具体实施,经各旗县区文X及市属单位评估上报、市X汇总评估、非遗X党组会议审定,现将新增的1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X6年 3月 X日至 3月 X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文化X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X)
受理时间:9X—XX;XX—XX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X-X
附件:呼和浩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所名单
呼和浩特市文化X
X6年 3 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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