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至少一个近3年(X年2月1日(含)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轨道交通防汛类维修维保服务类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XX(含)X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日期页,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日期为空的以服务时效为准,以上日期均未明确的业绩将不被认可),与合同内容相符的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类专业或轨道交通类X师相关资质证书满2年。(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其在报名单位缴纳近两年的社保证明文件,以上均须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关联关系声明,需体现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当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以采购人自查为准): (1)X查询,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2)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X(zxgk.court.gov.cn/shiX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X站(***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5)通过中国X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