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辽宁 2026-08-03
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X工作部署X工作X未挂价中药配方颗粒进行价格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价格确认范围
截至7月X日X时通过日常申报纳XX内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中选产品除外)。
二、价格确认原则
1X未挂价X内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最低价作为确认价格,企业可对该价格提出线上申诉。
2.对于已确认价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将以确认价格X,自8月9日起相关医疗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议价。
3.对于到期未确认、未操作、拒绝未申诉的中药配方颗粒,在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处理完成后,于8月9X资格。
4.对于拒绝且提出申诉的中药配方颗粒,价格申诉有效的,将按有效的X;价格申诉无效的,在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处理完成后,于8月9X资格。
5.对于无议定价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在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处理完成后,于8月9X资格。
6X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XX。
三、价格确认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安排
价格确认和线上申诉时间:即日起至X年8月6日X时。
(二)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X”(***),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比对)”,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
1.对相关内容无异议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对与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最低价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将X;选择【拒绝】且未提出申诉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取消相关X资格。【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任意修改,截止后不得修改。
2.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拒绝】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应实X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取消相关X资格。提出申诉的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医疗机构证明等。
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
(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比对),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
四、联系方式
药品保障部X-X
辽宁省公共X
X年8月3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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