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03破34号河南嘉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移交财产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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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豫0103破34号河南嘉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移交财产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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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向管理人移交财产通知

    (X)豫 X 破 X 号

    X 年 8 月 X指定,受理

    孔祥宝申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

    日指定X担X管

    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从即

    日起至X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 X 日内向本院提交财

    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

    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

    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

    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

    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

    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

    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债务人通知.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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