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江苏 2026-08-27
职工债权公示
XX作出(X)苏X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X(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中X”)的破产重X申请,并于同日作出(X)苏X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联盛X担任中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二、调查情况
1.管理人依法调查了债务人所涉及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和执行案件以及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现对已查明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尚在仲裁、诉讼中的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债权及其他待确认的债权,待查明后另行公示。
2.经管理人X江苏启X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接受债务人管理、为债务人提供劳动,工资等由债务人承担,应认定与债务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该部X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属于债务人所欠的职工债权,管理人依法将其一并列入职工债权调查清单予以公示。
3.经管理人调查,债X项目招用农民工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管理人已将该部X工资列入本公示清单。
三、特别说明
本次公示债权金额为税前金额,职工如涉及拖欠中X款项的,管理人将在清偿职工债权时对职工所拖欠的款项予以扣除。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更正;管理人不X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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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12破1号中城建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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