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1
浙 江 X 绍 兴 X 越 城 X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自本院受理胡勇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胡勇军不得有以下消费行X(1)乘坐交通工具时,X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 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2)在三XX、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3)X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X、公寓等场所办公;(5)X机动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X;(8)X高额保费X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下午2时XX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X络方式X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胡勇军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X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X的指派函。本院地址:X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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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0602破130号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6)浙0602破130号——胡勇军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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