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环保 内蒙古 2026-08-28
为深入X部等7X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X治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X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假借“二手车收购”等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者自行拆解的。
(二)无资质从事回收拆解行为。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承修报废机动车、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以及未核验实车即开具回收证明、交易报废机动车X车和拼装车等行为。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X部件行为。违规交售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向无资质企业出售废旧三X催化器,与非法拆解“黑作坊”串通开具回收证明,违规翻新“五大总成”等X部件,以及销售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行为。
(四)不规范拆解行为。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拆解,随意丢弃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切割车架,露天作业且环保设施不达标,以及非法拆解处置废弃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行为。
三、举报电话
举报人可拨打以下电话反映问题线索:
清水河X:X-X
举报时请尽量说明非法回收拆解窝点的具体地址、违法活动时间、涉及车辆及人员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及时核查处置。
四、其他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者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四)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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