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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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X)浙 X 破 5 号之一
陈亨友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提请终止陈亨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报告。根据该报告,陈亨友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难以形成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且陈亨友在财产申报文件中存在不完X的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作出正式答复,存在不诚信行为,故应当终止陈亨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交由执行部门恢复对陈亨友的执行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 X 年 8 月 X 日裁定终止陈亨友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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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1081破5号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5号——陈亨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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