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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X)苏X破X号
X年X月X日,本院根X盐南高新技X场X的申请X强制清算一案,后经摇号方式指定江苏大直律师X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X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故X破产清算。为便于X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本院依法指定江苏大直律师X的破产管理人。请你(你单位)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9层,X,邮编:X,联系人:X: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X债务人、财产X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院将根据债权申报情况以及债务人资产情况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X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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