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江苏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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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
现将如下事项公开告知:
一、将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管理人联系人:X
通信地址:X"text-indent: X.1pt">二、X通知如下:
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三、对法定代表人、股东张西栋通知如下:
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X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3、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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