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内蒙古 2026-07-23
全国X高度重视和保护会员企业商业信息安全,未经同意,各交易方均不可泄露未公开交易信息(含专场交易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为引导煤炭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推动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X交易的过程中合理出价,自觉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一、交易时间
X年7月X日XX—XX。
二、交易商资格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洗选、经销企业;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交易商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企业资质。
(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负责具体业务的联系人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四)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五)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含在审核期间尚未解除的)。
(六)交易商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额度XX。
三、成交规则
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和成交价。
四、煤炭品种及质量指标
五、采购煤种、采购量及委托价
六、数量、质量确认及要求
(一)数量确认:以内X过磅数量为准。
(二)质量确认:以内X采样、制样、化验结果为准。
(三)有关要求:
1.煤车内含有大块矸石、铁器、垃圾等杂物,将进行扣吨X燃料管理制度标准进行考核。
2.供应商不得掺杂使假、X层装煤,不得掺配煤泥、煤沙、熏面等,同一辆车或主车与挂车进行质量抽检,任意两个抽样的化验热值相差X千卡/千克及以上,X车按0吨计算。当天任意一个抽查样的热值低于当日来煤的加权批次(采样机采样)热值X千卡/千克及以上,当日所有进煤按合同价格的一半结算,并约谈供应商或终止合同。同时对运煤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在1个自然年内,第一次锁车7天,第二次锁车X天。购销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煤质并保留视频资料后,履行相关扣吨手续。
3.汽车运输车型为(自卸、平板、清洁能源车型),其中清洁能源车型占比不得低于X% ;销方连续5日内,清洁能源车型平均占比未达到X%,购方将约谈销方;若约谈后5日内,仍未达到X%,购方有权停止拉运,由此造成的兑现率不足等一切后果,由销方自行承担。运输车辆入厂后不收取任何费用(即:在接卸过程中车辆上煤垛的牵引、推车,卸煤后的推车,车底清理,关闭马槽等)。
4.扣吨及罚没吨数的质量指标不参与月度或结算周期加权平均计算。
5、为进一步对市场煤执行燃料精细化管控,针对运输车辆入厂录入供应商名称信息,发现录错一次考核XX;运输车辆入厂录入出矿净重,发现录错一次考核XX,考核金额在结算总金额中扣除。
七、质量考核
每日全部来煤为一个批次,该批次的所有子样化验结果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批次煤的质量指标,自然月或执行期所有批次质量指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各煤种质量考核包括热值、硫X、水X、灰X考核。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一)热值考核:
1.如Qnet,ar>基准值,以基准值为基础,每升高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增单卡价格1.0倍。
2.如(基准值-X)≤Qnet,ar<基准值,以基准值为基础,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减单卡价格的1.0倍。
3.如(基准值-X)≤Qnet,ar<(基准值-X),以基准值为基础,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减单卡价格的2.0倍。
4.如Qnet,ar<(基准值-X),以基准值为基础,每降低1千卡/千克,结算价格调减单卡价格的3.0倍。
5.如化验单批次Qnet,ar<(基准值-X),该批煤作废,按0X结算。
(二)硫X考核:
1.如St,d≤基准值,结算价格不作增减。
2.如(基准值)
3.如(基准值+0.2)
4.如St,d>(基准值+0.4),以基准值为基础,每增加0.X个百X点,结算价格调减0.6X/吨。
5.如化验单批次St,d>(基准值+0.6),以基准值为基础,每增加0.X个百X点,结算价格调减1.0X/吨,单独结算并停煤X顿。
(三)水X、灰X考核:
1.如全水XMar>基准值,结算价格调减,
2.如灰XA,d>基准值,结算价格调减,
(四)执行单批次考核煤量的质量指标不参与结算周期或交货期加权平均计算。
八、兑现率考核
(一)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兑现率低于X%,除按质量考核条款考核外,还将进行兑现率考核,考核金额=成交量×(X%-兑现率)×成交价×5%,从保证金中扣除。
(二)如因购方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X%,不作考核。
(三)交货期内,按日计划X吨以上进煤。若供应商连续三日的日进煤量未达到X吨及以上,购方约谈供应商;约谈后连续三日仍未到达X吨及以上,购方有权解除供煤合同,按照兑现率进行考核。
(四)因供应商煤质原因造成停煤X顿,影响兑现率未完成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交货期间,出现影响购方机组安全运行情况,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X政策性原因而不能继续供煤时,应提前两日X政策性影响解除后,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X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兑现率未完成可部X或全部免予考核。
九、货款支付
(一)交货期结束,购方按照来煤数量、质量指标出具结算单。
(二)供应商根据结算单向购方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
(三)原则上次月结清上月煤款(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付款);如遇特殊情况,最晚于次次月结清煤款。
十、保证金管理
交易商的保证X指定账户。
(一)未成交交易商的保证金,交X申X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出金。
(二)供应商完成成交量的X%以上(含X%),可在交货期满后X日内,由供应商申请,购方审X退还相应保证金。
(三)成交后,成交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煤炭交易合同,若成交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煤炭购销合同,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四)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扣除全部保证金。如交易商违法,以司法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十一、交易服务费
十二、交易规则及内容
十三、交货执行期
执行期从X年7月X日起执行,至X年8月X日止
X年7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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