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侧吹煤采购,低位发热量≧Xkcal;挥发份V≦9%;灰XA≦X%;含硫量≦1.2%;水X≦6%;粉率≦5%(过4mm筛);粒度X-Xmm,本次竞价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8-9月份采购合同,合同期内单价不允许变动。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供货数量:需求量为X吨(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供货期:采购方根据使用计划随时向成交单位提交发货确认单,成交单位根据发货确认单将货物在指定时间内(一般3-5天内)送至采购方库房。供货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5、货物检验与验收标准: (1)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大于等于XKcal的正常结算;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在XKcal-XKcal(含XKcal)每下降1Kcal扣款0.5X/干吨,低于XKcal的每下降1Kcal扣款2X/干吨。 (2)挥发份加权平均≤9%的正常结算;9%<加权平均挥发份≤X%的,每超1%,扣款XX/干吨;每超1%,大于X%的扣款XX/干吨。 (3)加权平均粉率过4mm筛,加权平均粉率≦5%的正常结算;5%<加权平均粉率≤6%的,超出部X不予结算;大于6%的,每超出0.1%扣款XX/干吨。 (4)水X干吨结算,以每批次结算单中加权平均水X为准,加权平均水X≤6%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X含量;加权平均水X>6%时,结算数量=需方检斤数-需方检斤数*6%-需方检斤数*(加权平均水X含量-6%)*3。注:(水X结果不参与仲裁)。 (5)灰X以每批次结算单中加权平均灰X(A)为准,加权平均灰X(A)≦X%,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灰X(A)>X%时,每超出1%扣款XX/干吨。 (6)以每批次结算单中加权平均硫(S)为准,加权平均硫(S)≦1.2%,不进行扣款,当加权平均硫(S)>1.2%时。每超出0.1%扣款XX/干吨。 (7)侧吹煤中禁止出现杂质。出现煤矸石、碎石等杂质时,单车按照检斤重量*X%进行结算(即扣除X%的重量)或者进行退货处理,并且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使用中若因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对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出现事故的,则由供方全额赔偿,并且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9)因质量不满足要求所产生退货的装车费用为XX/小时,由装车现场双方确认后,在结算时由货款中扣除。 6、服务地址:X-color: #ffffff;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Xpt; font-weight: normal">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煤电X兴安X公司。 7、货物入厂要求:货物入厂检斤前要求车辆解开苫布,放空水箱,司机入厂后佩戴安全帽。货物入场后,供方有权安排人员共同参与取样、制样全过程,如果供方未安排人员参与,则视其认可采购方的取样、检测方式,质检流程如下: (1)货物入厂后进行单车取样,当天入厂的全部单车样,制成混合样,由质检部做水X、粉率X析。 (2)送化验室X析热值、固定碳等化学指标。 8、结算要求:供需双方按批次结算,结算以需方化验数据为准。货物全部入厂后,双方确认结算数据无误后签订结算单,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为采购方开具X%增值税专用发X资金情况以现金方式或者承兑汇票方式X批或一次性进行汇款。 9、最高限价:本次采购含税限价为XX/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报价为无效报价。 10、确定成交人数量:1名,在供货期内,如供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则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采购。 X、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