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X站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XX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三)熟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近三年负责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或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审计。承诺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财务数据、商业秘密、内控缺陷等信息严格保密,泄露追责。(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禁止转包、卖包、X包,委托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如果中选机构不符合相关要求,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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