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X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由于本次转让标的挂牌重量为预估吨数,实际重量以《提货回执明细表》中载明的实际交接吨数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结算。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受让方最终交接吨数小于预X根据实际交接吨数据实结算交易总价款,对受让方已缴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X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X,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X在收到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转、受让双X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提货回执明X在收到双方共同出具的《提货回执明细表》原件,且转让方足额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7、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