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采购2台6×4型无动力电动牵引车的项目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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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采购2台6×4型无动力电动牵引车的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广西   2026-07-03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广西交投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采购2台6×4型无动力电动牵引车的项目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关于X采购2台6×4型无动力电动牵引车的项目发布时间: X-X-X XX

    一、项目名称:关于X采购2台6×4型无动力电动牵引车的项目
    二、X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采购2台6×4型无动力电动牵引车的项目
    2、项目地址:Xdiv>3、项目本期概算X.X(X);最高限价X.X(X)。
    4、询价采购范围及内容:采购2辆6×4无动力电动牵引车(包括X尺集装箱自卸挂车、货车的生产、供货、装卸运输、调试、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税金、验收、培训、辅助工作、上牌及售后服务等)项目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起X日历天内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交货、调试并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技术参数要求”。
    四:采购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
    (二)验收
    车X组织验收,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数量和规格,如有问题需要及时与供货商沟通协调,并按照合同条款进行退换货处理。
    五、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保其满足本项目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业绩、信用、运输能力及服务承诺等)。对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按其报价总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最低报价者为成交候选人。若评审小组发现某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且可能影响履约质量或存在重大风险的,有权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合理说明或证明其履约能力的,可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作无效处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以X成功提交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先提交者优先推荐。
    六、报价方式
    X***/”进行报名并报价(推荐单位填写:X),并同时通过附件上传报价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如数据不一致的,以盖章扫描件的报价表为准,截止报价时间X年6月日时X止。联系人及电话:聂X客商入库管理要求提供相关X有权拒收其报价文件。

    一、采购需求:

    (一)采购车型X×4电动牵引车(含自卸挂车)
    (二)采购数量X辆
    (三)车辆性能:车辆载货重量不低于X吨;能适配宁德时代XkWh电池包。
    (四)交车时效X天以内
    (五)无动力裸车价格:上控价X.XX/辆(含自卸挂车)。以上金额包括车辆的设计、生产、供货、包装、装卸运输、安装调试、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税金、验收、培训、辅助工作、上牌及售后服务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本次计划购买2台6×4无动力电动牵引重卡(含自卸挂车)项目本期概算X.X(X);最高限价X.X(X)。
    (六)车辆品质必须与东风柳汽、徐工汽车、一汽解放、三一汽车、陕汽重卡(含以上品牌)等市场主流品牌相当;车辆需能适配宁德时代XkWh电池包。
    二、技术参数要求:
    6×4无动力电动牵引货车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承诺车辆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
    ★1.车型应是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目录中的产品。
    ★2.车辆应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并列入工信部车辆公告产品,满足国家《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X-X)以及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X年第X号令)等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入户的定型车辆。供应商应书面承诺负责车辆可以上牌、上牌不受质疑。
    ★3.车辆应为进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
    ★4.提供车辆总成、附件、X部件及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提供X套设备的技术文件、X装设备质量合格证书。
    ★5.车辆安装完毕所有附件和设施后,前后轴负荷不超过厂定空载轴荷,确保前后桥制动力达标,通过车辆检测线,保证车辆注册登记及使用安全。
    ★6.质保条件:①电机:质保期不低于5年或XX公里;②电控:质保期不低于5年或XX公里。
    自卸半挂车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拟供货产品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X-X《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GB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引用标准。
    2.所有挂车必须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能通过国家机动车环保认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
    3.供应商或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挂车生产资质。车辆应通过国家3C强制认证并列入工信部车辆公告产品。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书面承诺负责车辆可以上牌,上牌不受质疑。
    4.交付的挂车应为全新、原厂、X公里产品,所有手续(发票、合格证等)齐全,并能正常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5.提供车辆总成、附件、X部件及车辆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提供X套设备的技术文件、X装设备质量合格证书。
    6.质保条件:车辆设备在质保书规定的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成交人免费负责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内负责上门免费维修、负责免费更换X部件;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维护。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须承诺对本项目货物提供终身服务,保修期外的服务费用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另行商议,但不得高于市场均价。
    注: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承诺满足以上全部要求,采购人在车辆验收时核查以上要求及相关资料,不符合的车辆将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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