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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已X别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对已申报债权组织债权人会议核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针对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债权开展进一步复核工作,同时对收到的补充申报债权完成审查,X络核查的《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X络方式提交全体债权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X经管理人复核调X的异议债权,以及补充申报并完成审查的债权。此前已经各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且无争议的债权,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二、核查资料查阅方式
如对债权审查材料需要进一步查阅,可联系管理人申请阅卷。
三、债权异议处理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明确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应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管理人解释或调X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X的,异议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举证,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视为对本次《债权表》记载债权无异议,X裁定确认该部X无异议债权。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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