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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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的公示

    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海南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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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X等的公示一、行政X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X域:XXX行政管辖X办公地址:XXX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名单》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执行X环境卫生领域、X规划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消防安全领域、X场监管领域等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以及其他类行政执法工作。四、行政执法依据主要依据国家、X、X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章,核心依据包括:《XX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X规划法》《X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中华人民X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五、行政执法程序一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事前告知专项检查→2名以上执法人员出X出具检查意见→责令X改→留存检查记录。二行政处罚1.简易程序:事实确凿、情节轻微的,当场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及权利,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文书、备案归档。2.一般程序: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案件审核→法制审核→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集体审议重大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文书送达→执行X改→案卷归档。六、X一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二在本单位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三当事人对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七、监督X1.X热线;2.XX人民政府投诉电话:X-X。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X    X年X月X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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