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6-09-21
(X)金泰振威破管字第X号
接管告知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根X的全部材料应交由管理人依法接管,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处X,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X和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X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你方予以训诫、拘留并处以罚款。(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现管理人通知你方应当自本接管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履行法定义务(具体详见《接管清单》)X破产清算工作,接受法院及管理人的X或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怠于履行法定义务致使无法完成破产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依法向相关方主张权利,并要求相关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人联系方式:XXXXX总部国际C座3A层X-X室,欧兵成律师X。
特此告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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