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10-15
公告
(X)闽X破X号之一
X年X月X日,本院根据国家税务X的申请,X破产清算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周佳宝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晓琳、审判员高燕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依法指定福建竞善律师事X管理人。
经查明,X年X月X日,本院作出(X)闽X破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X的债权总金额XX管理人称没有接管到的企业资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X管理X无财产可供X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本案审X未提出重X、和解的请求,债权人也未提出重X的申请。现管理人提请本院X破X破产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X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X年X月X日X破X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仍应继续履行职务,全面处理后续遗留事项。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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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583破12号裁定宣破并终结福建南安市恒辉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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