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内蒙古 2026-06-08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已受理武川县星纯歌吧提出的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立申请,经初审符合公示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申请人及拟设场所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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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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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个人名称 |
武川县星纯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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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XMA0NDJ5D9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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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 |
孙晓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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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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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场所名称 |
XX西门脸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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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详细地址 |
XX西门脸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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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X平方米(实际经营区域,不含公摊、走廊等非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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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租赁,租赁期限:[X 年 7 月 X 日 - X 年7 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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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合规情况 |
场所与最X / 幼儿园,非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等禁止设立区域,边界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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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唱歌娱乐活动 |
二、公示期限
自X年6月8日 起至 X年6月X日止,共计X个自然日 。
三、听证权利及监督反馈方式
1. 听证申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2. 监督反馈: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人存在禁止从业情形、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定条件、设备未备案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可实名提供具体线索、证明材料向受理单位反映,受理单位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受理单位:武川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X综合受理股
受理地址:X4号窗口
监督联系电话X-X(工作日 上午 8X-XX 下午 XX-XX)
通讯地址:X4号窗口,邮政编码X
公示渠X站、拟设歌舞娱乐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审批机关公告栏
四、其他事项
1.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本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将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 本公示所载信息均由申请单位提供,申请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X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本公示由武川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X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武川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X
X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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