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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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内蒙古   2026-05-2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集采药品“三进”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X,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X:

      为持续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药品集采,下同)政策落地成效,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让群众便捷购买集采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X售药店(以下简称“三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X卫生院、社区X/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药品集采。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X售药店参照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要求执行。各盟市医保部门组织开展“三进”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动态更新参加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有序开展报量。参与“三进”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须参加集中报量,鼓励定点X售药店参与集中报量。各盟市医保部门要在组织集采报量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参与“三进”的定点医药机构,并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

      (二)执行中选结果。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须通过X招采子系统采购,鼓励定点X售药店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各盟市医保部门及时组织报量的定点医药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中选药品。

      (三)规范价格政策。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X售药店按照中选价格销售,执行“X差率”政策。销售集采药品时,实行“双标签”制,在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中选企业应按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中选药品。

      (四)加强监测监管。各盟市医保部门应做好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监测,对于中选药品执行进度明显滞后、未规范执行价格政策的定点医药机构,可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X改。对引导患者购买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关于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X〕X号)规定记X管理。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中选药品时不得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管理。各盟市医保部门应将定点医药机构“三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管理,重点考核药品集采参与度、报量准确性及约定量完成情况等指标。

      (二)强化中选药品供需对接。各盟市医保部门引导定点医药机构结合实际需求合理报量、合规采购。中选企业应履行保供承诺,扩大配送企业范围,提高配送效率,确保中选药品稳定供应。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中选企业供应配送未参加集中报量的定点X售药店。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持续优化X招采子系统功能,支持紧密型医共体作为X体参加集中报量和采购。不断完善系统数据统计功能,为开展集采药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提供信息化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X

      X年5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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