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隆平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长沙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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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隆平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长沙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农林牧渔,商业服务   湖南   2026-06-1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沙隆平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长沙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长沙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预算X.XX(其中服务包干费占X.4%,不可预见费占4.6%,中标金额中两项费用同比例下调。)

    项目概况

        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农高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正在谋划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和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规划农高区XX,到X年,在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地区建成一批农高区,持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转移转化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形成农业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农高区发展模式。X3月全国“两会”期间,湖南代表团正式建议将湖南纳入最近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范围。长沙是全省农业科教资源核心集聚区,肩负着培育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使命。为抢X建设农高区的战略机遇,长沙市拟结合自身农业科创资源优势及区域实际,编制相关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系统推进湖南长沙国家农高区的创建工作。参照国家农高区创建最新要求,初步确定本次规划区域面积约X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涉及芙蓉区隆平片区和长沙其他部X区域。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依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和湖南省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等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申报湖南长沙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X套申报材料的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应提供的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如下:

    1、湖南长沙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参照国家农高区建设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在充X调查和现状研判基础上,紧扣国家农高区编制规范与评审要点,X体谋划农高区未来发展,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定位、空间区域X、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示范推广与乡村振兴等,完成意见征集和技术论证,并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审查评审。

    2、湖南长沙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紧扣国家农高区编制规范与评审要点,结合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展基础和机遇、发展思路和目标、功能区划X、重点项目及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效益X析、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等,编制形成农高区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意见征集和技术论证,并协助完成本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审查评审。

    3、申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关佐证资料汇编和技术咨询服务。充X借鉴已批复国家农高区的经验和做法,系统梳理现有基础和自身优势,结合项目区实际,围绕现有政策体系、科教资源、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土地保障、基础设施、人才引育、联农带农、组织管理等领域,形成X套佐证资料汇编成果,全面支撑创建申报与政策落地实施。

    具体技术要求包括:

    1、要充X学习借鉴已批复国家农高区建设和发展经验,对项目区现状进行详实调查和X析,以国家、地方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项目现状和需求,创新性提出农高区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

    2、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质量要求应按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遵循“科学发展、经济实用”的原则,项目任务、目标确定与项目需求X析吻合、相适应,技术方案设计合理,满足使用要求与管理要求;贴近实际,确保方案可操作性。

    3、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地方相关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成果应着眼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市场需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科学X析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5、项目成果的编制应切合项目区现状和实际,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次规划编制工作X体X为现场调研、初步成果、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4个工作阶段。除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因素外,中标人需于签订合同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合同履行至国务院下达创建批复后。

    第一阶段:现场调研。合同正式签订、采购人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开工,中标人完成现场调研及基础资料收集。

    第二阶段:初步成果。采购人提供所有基础资料中标人完成现场调研后提交规划方案成果初稿;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后,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时通过市、区相关论证并获得认可。

    第三阶段:阶段性成果。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将修改完善成果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要求完成省级比选。

    第四阶段:最终成果。中标人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调研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成果,确保提交的最终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农高区创建相关要求,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申报专家现场考察、部委沟通汇报等相关工作。

    以上时间不含征求意见、论证、评审、比选、报批等环节所需时间。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接农业农村部等主管部门,指导采购人各阶段的工作进程,协同推动农高区创建和申报工作。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安排不少于X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8名,团队成员无科研不端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从业经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2、供应商团队成员应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及规划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X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人员应学历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合理、X工协作明确,确保按时完成采购内容。

    3、供应商应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搜集、方案编制、汇报沟通、专家咨询、驻场服务等具体工作。

    4、后续服务要求:自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内,服务期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5、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要求: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X小时内给予电话或文件答复;如采购人有需求,X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按照长沙X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X〕5号)文件要求执行X期验收。

    2、项目成果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深度要求。

    3、项目成果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4、项目须通过市、区相关论证并获得认可,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比选后,最终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调研意见修改完善,向国务院提出建设申请。若项目未通过市、区相关论证,由中标人负责调X直至合格,调X、再次论证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若项目连续两次论证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保密和知识产权

    1、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中标人及其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中标人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采购人验收合格之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或部X予以发表。(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3)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目的。(4)在本项目终止或结束后或采购人要求时,中标人及时将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给采购人,或按采购人要求做适当处理。(5)中标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2、知识产权。(1)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均归采购人所有。(2)中标人须保证成果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采购人因中标人提交的成果内容涉诉,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其他说明

    1、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总价包括服务包干费和不可预见费,具体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执行:①服务包干费占中标总价的X.4%,为中标总价扣除不可预见费的金额。合同签订并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服务包干费X%;中标人项目成果按采购人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后,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时通过市、区相关论证认可后X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服务包干费的X%;中标人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比选后X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服务包干费的X%(如项目成果未通过省级比选,则本项目合同终止,该款项不予支付);中标人项目成果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调研意见修改完善,并向国务院提出建设申请后X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正规、足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②不可预见费占中标总价的4.6%。不可预见费在正常履约情况下不予支付,不随预付款、进度款提前支付,实行据实结算。当遇到重大服务范围扩容、新增专题研究、上级政策重大调X等签约时无法预估的变更事项,中标人提出事项申请,采购人书面批复、盖章确认后,由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在最后一次付款节点一并支付。所有不可预见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价的4.6%,实际未发生或未审批通过的不可预见费用,不予支付。采购人与中标人对不可预见费用金额存在X歧的,以双方共同核定的市场公允单价、实际服务内容凭证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支付不可预见费前,中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正规、足额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若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该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付款条件、履约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均按异常低价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严格执行。

    2、相关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劳保、高温补贴、差旅、办公设施设备等所需的各种相关费用、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X%的价格扣除,划X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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