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询价项目为转让方接收的抵债资产,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询价资产清单》,意向方需自行尽调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涉及标的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事宜。 2、询价X可应各意向方要求组织项目说明会,具体时X通知为准;询价期间各意向方可根据标的物市场价值及自身风险判断能力,自行报出意向受让价格。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并交纳询价保证金。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X将按照约定处置询价保证金。 3、本次询价结束之日起原则上1个月内,由转让方确定标的挂牌转让底价进行项目正式挂牌。本次询价标的具体转让价格及其他项相关交易条件以后期交易公告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4、如项目正式挂牌的转让底价不高于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则意向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公告约定进行受让登记并参与后续竞价,且同意将已交纳意向受让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的等额部X,X及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意向受让保证金。如正式挂牌的转让底价高于意向受让方报价金额,则意向受让方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受让登记,如放弃进行受让登X在上述项目挂牌结束后原路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意向受让保证金。 5、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X;交纳账户:以系统发送的账号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询价接受单宗询价/组包询价(标明标的名称)。 7、项目询价期间,如转让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询价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询价公告结束。 8、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对标的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询价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X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9.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同时,以下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标的资产相关原债务人、保证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向方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询价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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