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内蒙古 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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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9月X日,内X作出(X)内X破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内X破产清算一案。X年9月X日,内X作出(X)内X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X(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内X管理人。我所自接受指定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面审查、核查与确认。现将债权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前的债权核查情况
内X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X年X月X日顺利召开,根据管理人会议上提请的核查债权的报告,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计X家,申报的债权总额为X,X,X.XX,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X,X,X.XX,性质全部为普通债权,暂缓确认的债权总额为X,X,X.XX,不予确认债权总额为5,X.XX。并要求列入暂缓确认债权金额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向管理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管理人继续核查。
同时,管理人已经向债权人告知了核查债权后异议处理程序,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并无任何一家债权人在异议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管理人继续接收债权申报材料并进行核查。X年2月5日,管理人发布了《内X债权核查情况公告》(【X】德沃专字X号-破管X号)。该次公告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计X家,申报的债权总额X,X,X.XX,确认的债权总额为X,X,X.XX,性质全部为普通债权,暂缓确认的债权总额为X,X.XX,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X,X.X X,其中4家(债权人编号为X、X、X、X)债权人的债权确认数额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核查的债权表中的数额相比发生变化,新增1家债权人为国X土默特X(债权人编号X),债权X(债权人编号X)所申报债权因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补充,管理人暂缓确认该债权,同时管理人在公告中明确告知了债权异议范围及程序。
公告发布后,债权X(债权人编号X)对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数额提出异议,并多次向管理人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X年3月X日X再次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经过对所提交证据的进一步核查,最终X(债权人编号X)申报的债权数额全部予以确认,性质为普通债权。
针对债权X(债权人编号X)暂缓确认的债权,经过管理人的多次催告,该债权人仍未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故在本次公告中对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本次公告新增债权人呼和浩特市X(债权人编号X),经管理人核查,对该笔债权予以确认,性质为普通债权。
本次公告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计X家,申报的债权总额X,X,X.XX,确认的债权总额为X,X,X.XX,性质全部为普通债权,暂缓确认金额为0X,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额为X,X.XX,
上述所述情况的债权数额详见《附件1:内X债权表》。
二、债权异议范围及程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至本次公告发布期间,本次公布的《附件1:内X债权表》中的各项所列数额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公布的债权表中各项所列数额一致的债权,已属于无异议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X年2月5日公告发布后,针对各项所列数额发生变化的债权(债权人编号为X、X、X、X、X)中的编号为X、X、X、X号债权,各债权人并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故已属于无异议债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本次公告中各项所列数额发生变化的债权(债权人编号为X、X、X),如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记载的数额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载明异议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复核并出具答复函,异议人对管理人答复不服或管理人未予答复的,应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内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若债权争议存在有效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应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确认。
各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认可管理人债权核X出具债权确认裁定。
特此公告。
内X管理人
X年3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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