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 内蒙古 2026-05-19
项目名称:东河区京包铁路以南区域及奥宇新城住宅区X项目 (一期)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项目编号:
公告类型: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东河区京包铁路以南区域及奥宇新城住宅区X项目
(一期)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东河区京包铁路以南区域及奥宇新城住宅区X项目(一期)施工 ,项目代码:X-X-X-X-X。招标人为,已由包头市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东河区京包铁路以南区域及奥宇新城住宅区X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X量清单(草案)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X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X(***n/)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X(***n/msym/btsggzyjyw/)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邮寄地址:Xy: 宋体;color: rgb(0, 0, 0);letter-spacing: 0;font-size: Xpx">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X号X
邮编:XX(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
六、公示期
X6年5月X日至X6年5月X日,共3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X项目X公司
地址:X 邮编X 联系人:Xpan> 电话X-X
地址:X style="text-indent: Xpx;line-height: X%">联系人:X/span> 电话X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内蒙古自治X(***n/)、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X(***n/msym/btsggzyjyw/)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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