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公开征集参与2X6年一季度普陀区通用消费券活动参与主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采取公开征集报名的方式。面向活动期间执行普陀区本级统计规范,自愿参与本活动,具备线上发放消费券能力和途径,并愿意配比资金的企业。
二、资金额度
拟安排资金总额XX左右企业。
三、活动时间
X年1月1日-3月X日
四、基本要求
1.1:1(或以上)配比资金的社X企业;报名企业提出可以配比的资金、销售目标,提交消费券发放方案。
2.在普陀区域内正常经营,具备线上发放消费券能力和途径。
3.参与XX签订承诺书,遵守消费券发放的各项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
4.参与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相关诉求纠纷;
5.活动结束1个月后,企业启动第三方审计,并在1
6.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营,配合相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
7.原则上不与X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重复享受(如与省市相关政策冲突以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8.本次活动产生销售数据不纳入(区级)奖励政策。
五、报名方式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消费券发放方案。
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在报名时间内(1月4号前)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报送至企业注X街或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经贸办)。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由企业注册X街、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送XXX确定参与企业后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参与。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