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X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X。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X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X指定账户。 3X在收到《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收到转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X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交付日之前、之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房屋欠费情况需由受让方自行了解,所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等,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房产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公告中公示的内容需作为《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X,《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