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X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X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X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签字或盖章X。 3、 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X与受让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X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X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保证金转服务费多退少补,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服务费的,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X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 4X在收到交易合同和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 5、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具体资产交接时间和办理过户时间,由转受让双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具体约定。 6、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中约定协助最终受让方与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在交接之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X,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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