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X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发布<X年度财政投入(部X)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X〕X-X)要求,结合温江实际,现就X年供销合作社X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公告如下。一、支持方向
支持开展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推动完善供销服务体系。
二、主体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温江区供销系统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供销社持股超过X%,同时须纳入全国财务直报系统管理(为合并报表单位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一)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不得将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金(项目建设期内除外)、经营性流动资金(或项目运营管理费用)等列入项目总投资。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如涉及购置农机具,需提供不再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承诺书,现行农机具目录详见《成都市X-X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成农联发〔X〕X号)。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财政补助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三)基层社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X%,单个项目申报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贴金额控制在XX以内(不包含土地托管面积服务补贴),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县在本类型项目中X合使用,但不得跨项目类型使用。
四、建设内容
支持在本区域内基层社新建、改造、提升。通过购置或更新改造经营服务设施设备,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等方式,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城乡流通服务、社区消费服务、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等综合性为农服务功能,促进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建实建强、联动发展,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建成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标准。对开展“千县千社”示范基层社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五、建设要求
1.基层社示范社提升后,须自主开展符合示范社标准的多项经营业务,在基层社原有经营服务基础上,服务功能更加完备、实现可持续发展盈利。
2.对新建基层社或改造提升薄弱社的,要按照示范社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要按照《省供销社省X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X〕X号)要求,规范登记注册。
3.新组建基层社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并对供销合作社投入的X量化。采用股权投入形式支持的项目,应当在方案中明确出资到位时间。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合作建设的X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4.区供销联社将加强对基层社所形X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及资产管护制度,确保供销合作社资产资源有效运转;依法依规履行供销合作社的行业指导和对基层社的监管职责,加强新组建基层社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统计数据报送等。
六、建成后的绩效要求
1.数量指标:区域内基层社示范社数量达到4个及以上。
2.质量指标:承接项目的基层社建成并运营后达到基层社示范社建设内容及标准。
3.经营效益指标:提升后基层社财务报表年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5%(新组建的基层社当年应当实现营收)。
4.社会效益指标:农民X居民)占成员总数不低于X%、X居民)数不低于X人或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不低于X%。
七、建设期限
(一)以资金年度当年为期,原则上应于资金年度当年底全面完成。
(二)自X年开工实施且未获得其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但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可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对X年开工实施的在建项目,应于X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为X年1月8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向成都市温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交项目申报书,成都市温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X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三)项目申报书要求
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主体资格。提供的佐证资料要完X、清晰,因材料不齐、资料残缺或模糊影响项目申报、评审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人:X系电话X,地址:X合作社联合社
X年X月X日
附件:项目申报书(通用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