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8052预告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8052预告

    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冶金矿产原材料   山西   2026-06-2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8052预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X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X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X

    XXXX公司位于大同市阳高X许窑村,循环硫化床锅炉,机组容量为2*XMW。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X/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X/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X/吨)
    A标段动力煤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XX1不限
    B标段动力煤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XX1不限
    C标段动力煤铁路运输含税到厂价XX1不限
    D标段动力煤铁路运输含税到厂价XX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X/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煤种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X

    (Mt)

    (%)

    硫X

    (St, d)

    (%)

    粒度

    (mm)

    A标段烟煤中煤X≤8≤0.8≤X
    B标段烟煤中煤X≤8≤0.8≤X
    C标段烟煤中煤X≤8≤0.8≤X
    D标段烟煤中煤X≤8≤0.8≤X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6、一个场地(煤棚)只允许使用一个竞标资质,不得套用其他单位资质。

    2.报名时间:截止X-X-X XXX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XX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X

    通过中X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X 太原XX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X:中X(***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XX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XX钟后系统自动延时X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X秒延时倒计时,直至X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X-X-X XX

    B标段X-X-X XX

    C标段X-X-X XX

    D标段X-X-X XX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X进X”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X与委托方、结算方(X)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线下煤炭购销合同由X与成交方和委托方签订,并签订三方付款协议,具体条款以签订的线下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六、交收履约

    1X煤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或铁路运输方式(运输风险及协调由销售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 3.交货时限:在竞价交易成功后与买方线下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即开始拉运。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X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X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X-X-X至X-X-X

    B标段X-X-X至X-X-X

    C标段X-X-X至X-X-X

    D标段X-X-X至X-X-X

    七、货款结算

    1.合同终结后,由购买方出具数量、质量确认单,并依据确认结果完成结算,经三方核算确认后,结算方按结算价与销售方进行结算,购买方按“结算价+1.XX/吨(含税)”与结算方进行结算。 2.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3.结算周期:销售方向结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方收到发票后X日按结算价支付销售方相应煤款;结算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收到结算方发票后X日按结算价+1.XX/吨(含税)支付结算方煤款。 4.税务资料提供:销售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结算方及购买方提供其自合同签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需真实、X公章,结算方及购买方有权对上述税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若销售方提供虚假、无效税务资料,结算方及购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销售方需承担由此给结算方、购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结算前,销售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调X税率,销售方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调X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X。销售方违反税务规定或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不合规的发票,由此给结算方、购买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销售方承担。 备注:结算金额以X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每批次(一个采样单X)来煤热值结算单价以X/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超硫扣吨考核、超水扣吨考核、其他扣吨考核均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X)地中衡过衡计量为准。 2.质量验收X)化验结果为准。 3.入厂采样以采样机采样结果为准进行结算,如遇争议,按争议解决进行处理。 4.供煤时如发现添加其他添加剂增加热值的行为,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立即终止合同,所供燃煤不允许拉走,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X在太原X燃煤采购的黑名单。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十、其它事项

    1.结算、购买、销售三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X、水X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 2.结算指标按购买方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均为含税价,折算后计入结算单价。 3.热值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以入厂收到基低位热值Xkal/kg为基准;当热值高于Xkal/kg时,热值均按Xkal/kg结算;在热值X±Xkal/kg,按照合同价/X*入厂热值结算;当热值在X-X(不含X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Xkal/kg每降低1kal/kg,扣0.XX/吨;在X-X(不含X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Xkal/kg每降低1kal/kg,扣0.XX/吨;在X-X(不含Xkal/kg)kal/kg之间,相较于Xkal/kg每降低1kal/kg,扣0.XX/吨;在Xkal/kg以下时,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按日X段累计计算)。 4.硫X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空干基全硫以0.X%为基准,超过0.X%时,在0.X %-1.X%之间(不含0.8%),每超0.X%扣0.1X/吨;在1.X-1.X%(不含1.X%)之间,每超0.X%扣0.5X/吨(按日X段累计计算)。 销售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空干基全硫1.X%-2.X%之间时(不包含1.X%),该日进煤量在1.X-1.X%(不含1.X%)之间考核基础上加扣XX/吨结算,销售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空干基全硫高于2.0%时,该日进煤量不予结算。 5.全水X考核 合同期内加权平均收到基全水以8.0%为基准,超过8.0%时,在8.0%-X.0%(不含8.0%)之间,每超0.1%扣0.1X/吨;在X.0%-X.0%(不含X%)以上,每超0.1%扣0.2X/吨(按日X段累计计算)。 销售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全水高于X.0%时,该日进煤量加扣XX/吨结算。 6.兑现率考核 合同期内,销售方兑现率须在X%(含)至X%(含)之间;超过X%的部X不予结算。兑现率在X%—X%(不含X%)之间的,结算单价下浮XX/吨;兑现率在X%(不含X%)及以下,结算单价下浮XX/吨,兑现率为0时,直接X报价保证金中将XX保证金全部扣除。 因购买方原因终止合同的,购买方应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销售方,兑现率不予考核。 7.煤质考核 来煤绝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X层、铺底、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X层、铺底现象一经发现,当车全部扣吨。大块(包括四块)最低考核2吨/车,其他考核按相关考核标准执行,若因来煤质量不符,造成相关设备故障或损坏,将按考核标准从严处理。如果销售方每批次(一个采样单X)连续发生上述行为之一,购买方有权单方面拒收,已经卸车的燃煤一律按考核条款执行,不允许拉走。 8.调运考核 销售方自签订合同后,即默认销售方已经准备好相应燃煤,具备发运能力,可随时给购买方供煤。当购买方安排调运销售方供煤时,销售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迟拒绝,如若因销售方原因未能按计划进行供煤,购买方有权视情况对销售方进行考核罚款,考核金额范围XX—XX。(销售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除外,但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备注: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X将不计入结算数量。 9.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销售方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复查申请。销售方对复检化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在接到复查煤质报告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外出送检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进行复检的申请,燃煤存样外出送检单位X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送检两家及以上),费用(包含检验费、通勤费、住宿费)由销售方承担,送样人由燃料管理X、销售方各出一人陪同送检。 X低位热值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X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Xkcal/kg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热值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热值。 X 硫X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气干燥基全硫偏差<±0.2%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0.2%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硫X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硫X。 X水X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气干燥基全水偏差<±2%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2%时,以复查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加权平均水X作为当批次煤量的结算水X。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X户
    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成交1个标段
    不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张文龙 X

    电话X-X X X-X X

    X

    X年X月X日


    点击查看原文

免费注册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0
109100172155318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