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内蒙古 2026-06-26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市场合法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业户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法定条件(或存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等情形),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
本次注销涉及9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包含业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及注销原因等信息。
二、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
1. 公告期为X日,自X年6月X日起至X年7月X日止。
2. 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科左中旗XX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3. 公告期届满后,所列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相关业户须于X年7月X日前将证件原件交回至科左中旗XX政务服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后续管理要求
1. 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若违反规定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业户名下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营运活动,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籍、过户业务,同时不再享受相关行业惠民补贴政策。
3. 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X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左中旗X运输服务和审批股
联系电话X-X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X--XX,下午XX-XX
办公地址:X style="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line-height: Xpt">特此公告。
科左中旗X
X年6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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