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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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内蒙古   2026-06-26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市场合法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业户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法定条件(或存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等情形),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

    本次注销涉及9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包含业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及注销原因等信息。

    二、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

    1.公告期为X日,自X年6月X日起至X年7月X日止。

    2.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科左中旗XX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3.公告期届满后,所列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相关业户须于X年7月X日前将证件原件交回至科左中旗XX政务服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后续管理要求

    1.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若违反规定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业户名下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营运活动,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籍、过户业务,同时不再享受相关行业惠民补贴政策。

    3.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X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左中旗X运输服务和审批股

    联系电话X-X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X--XX,下午XX-XX

    办公地址:X style="margin-top: 0pt; margin-bottom: 0pt; line-height: Xpt">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


    科左中旗X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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