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
一、制定依据及核心原则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严格遵循《住建部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X〕X号)》《福建省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闽建城〔X〕X号)》核心要求,结合南平市城市公园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运营管理合法合规、贴合实际。
(二)核心原则
1.合规经营原则:运营主体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园配套服务经营管理政策,坚守业态准入底线,杜绝违规经营行为;
2.生态优先原则:运营主体需兼顾经营发展与生态保护,严控经营活动对公园环境、绿化植被、水域资源造成的负面影响,落实环保措施,实现绿色运营;
3.便民惠民原则:运营主体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优先完善基础便民服务X经营业态,提升服务品质,保障公众休闲、健身、文旅体验权益;
4.规范有序原则:明确经营权边界、运营标准、管控要求及审批流程,实现运营、监管、考核全流程规范化。
二、经营范围及年限
(一)适用范围:崇阳溪漫游道(武夷新区段)。涵盖公园内绿地、步道、配套建筑、桥下空间(含滨江西高架桥桥下空间)及水域周边可经营区域。
(二)经营年限: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运营主体,运营管理权期限为5年。
(三)资产权属
公园原有资产所有权不变,运营方不得违规处置或抵押。运营期内新增的不可移动设施,期满后归公园管理单位所有。运营方需建立不可移动设施台账;可移动设施由运营方自行处置。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监督与反馈
公示期自X6年6月X日至X6年7月8日。公示期内,若有疑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Xn>余先生,联系电话:XX-X;
邮寄地址:Xce="仿宋_GBX">C区X号裙楼三楼
南平市城市X


